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申报书牵头申报单位和联合申报单位均应具有与本指南方向密级相符的保密资格,如保密资格证书过期的,应提供由保密资格认证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续审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2.允许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必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牵头申报单位);牵头申报单位应对联合申报单位的承研能力、保密资质等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3.针对同一指南方向中的同一类飞行器,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项(包括联合申报项目),不得为获取项目搞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专家挂名申报,否则取消其该条指南申报资格;不同法人单位,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视为同一单位。
4.申报单位限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不接受外资参股单位的申报,申报单位需提交无外资参股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申报单位需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承诺书。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5.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信用“黑名单”记录。
6.申报单位应对本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负责。
7.申报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二、申报团队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申报书申报团队所有人员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申报团队需提供团队所有人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承诺书。
2.项目申报书的项目负责人限1人;同一批次的指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的项目申报书总数不得超过1项。同一批次的指南,以课题负责人申请的课题总数不得超过1项。
3.“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团队成员。
4.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年用于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10个月。
5.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参与申报。
6.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
7.项目申报人员满足申报查重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承诺书:
(1)同一批次指南,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数不超过2个,其中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项目。
(3)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4)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4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请人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所有在研与申报项目年度研究时间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内容
指南方向含:
1. 新一代可维修飞行器总体技术研究;
2. 高低轨大范围转移试验飞行器关键技术攻关及总体技术研究;
3. 低轨转移试验飞行器总体技术研究及关键分系统研制。
项目申报书内容需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项目申报书必须满足指南方向明确的研究目标及研究内容、考核指标、成果形式、执行周期及经费等相应内容要求;除指南方向明确允许外,不得只申报部分研究内容;根据自身研究条件和基础,申报单位可缩短执行周期。具体内容见附件指南。申报公开类项目申报书,需严格做好脱密处理,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以及涉及敏感信息;如果申报书确需包含涉密信息,可通过线下方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四、其他
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且尚未解禁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提报的申请材料。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各申报人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在研项目(含课题或任务)情况。
五、申报方式
(一)网上填报。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
进行网上填报,所填报的申报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答辩评审
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书等申报材料不得涉密以及涉及敏感信息。
(二)线下提交。如果申报材料为涉密材料,可通过线下提
交(包括申报书及所有附件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联合指南
申报材料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统一提报;同一单位本批次所有申
报材料,需由申报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本单位全部项目后统一
提交;超过受理期限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
2024 年12 月18 日8:00 至2025 年1 月3 日16:00
(以发布时间为准)。
申报材料的受理地点为: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
(三)联系方式
1.国科管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郭老师010-66301869;刘老师010-66301889 18612424324。
3.材料受理电话:崔老师13810973170;黄老师010-88107266 15710090800;陈老师17801791652。
科研部项目管理办公室,张博、刘雅婷 022-85358853。
校内申报流程:
1.请各二级单位认真研究指南内容(一切要求以具体附件指南通知为准),定向动员相关领域科研人员积极牵头组织或参与项目申报,将《申报意向调查表》于
12月03日
前发送至xmb@nankai.edu.cn,以便做好相关组织服务工作。
2.请牵头申报项目的负责人提前与科研部联系在系统授权项目申报权限,参与申报项目的联合申报协议请提前通过科研创新平台-合作协议(纵向)处上传联合申报协议(模板见附件),经科研部审核通过后盖章。
3.建议老师们至少
提前一周
提交申报材料,
项
目负责人请务必对照形审要求对本单位及参与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限项及总研究时长自查
。
请
人工智能、计算机/网安学院、软件学院、电光学院、物理学院
重点关注
附件:1. 关于发布“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
“空间飞行器在轨服务与维护系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4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