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2025年本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及接收计划
根据《南开大学本科学生学则》《南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及教务部《关于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5〕12号)相关要求,经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确定电光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转专业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转专业工作细则和接收转入计划。人员结构如下:
组 长:刘伟伟 院长
副组长:王维华 副院长 木琳 副书记
成 员:何明 罗晓光 刘洪亮 赵迎新 岳钊
二、转出条件
1.除学则规定不得转专业的限定情况外,无其他转出限制,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转专业申请。
2.本年度转专业限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学生,包括2024级、2023级及以上两个批次。转专业学生不改变年级。
3.目前尚在大类内培养的2024级本科生可申请转入至非本人学籍所属大类对应的专业(或专业类),且转专业成功后不参与原学籍大类的大类分流。预转入至本人学籍所属大类对应的专业(或专业类)的,可在本学期大类分流时申请。
三、接收转入申请的基本条件
申请转入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数理基础,修读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课程,成绩合格。
四、选拔流程
(一)确定复试名单
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数理基础学习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进入复试。
(二)复试考核形式
1.复试考核形式为面试。各接收转入的专业成立面试组,面试组人员由4名专业教师和1名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师组成。
2.分专业进行面试,每专业两个批次所有年级合并面试,各专业按年级进行复试成绩排序。
3.每位学生面试时间15分钟,重点考核是否具备专业学习动力,专业知识基础,学习、创新实践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
4.面试成绩(百分制)=专业学习动力*10%+专业基础知识*30%+学习、创新实践能力和专业适应能力*30%+外语能力*10%+思想政治品德*20%
五、录取
1.以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面试不通过(面试成绩小于60分)则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公示
各专业依据综合成绩排名,按照拟定接收人数择优接收申请转入学生,拟接收学生名单在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本科教学橱窗内张贴,予以公示三天。
3.公示期间凡放弃转专业,需向电光学院本科教学办提交书面纸质版放弃转专业承诺书,学院将按照综合成绩排序递补录取。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接受放弃申请。
4.尚在大类内培养的2024级本科生,如已被拟转入学院录取,需向原学院提交不参加大类分流的书面纸质承诺书。
六、转专业工作纪律
与申请转入学生有亲属或朋友关系的教师与管理人员应全程回避转专业工作;面试官与管理人员均应对转专业工作内容予以保密。
七、接收计划
接收专业 |
接收年级 |
接收人数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2024级 |
8 |
2023级及以上 |
4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2024级 |
13 |
2023级及以上 |
5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2024级 |
5 |
2023级及以上 |
3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2024级 |
10 |
2023级及以上 |
4 |
通信工程 |
2024级 |
4 |
2023级及以上 |
1 |
2024级合计:40人,2023级及以上合计:17人 |
八、公示期间争议处理
公示期为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3月23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学生本人在公示期结束前提交实名书面材料至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由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并就讨论结果做出书面答复。
九、其他
1.学籍调整、原专业成绩记载等其他事项参照《关于2025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教通字〔2025〕12号)执行。
2.本细则由电光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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