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天津市学位委员会于2019年成立了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为了进一步促进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的建设,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开展 2019 年相关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自2019年起开展优秀教学成果奖、优秀课程、优秀教材、优秀学位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实践基地等奖项的评选工作。
为方便老师们申请,谨将各项奖项申请要求、申报数量等汇总如下表,供各位老师参考。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下载附件,填写、打印相关申请表,于12月9日上午10点前提交至研究生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zhangce@nankai.edu.cn。
研究生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序号 |
奖项名称 |
学院限制数量 |
申报条件 |
全校报送数量 |
1 |
优秀教学成果奖 |
每个领域限报1项 |
(一)成果应经过 2 年 及 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 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已获得过高等教育 国家级或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 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
5项 |
2 |
优秀课程 |
每个领域限报2门,需排序 |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中所有列入工程专业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教学计划、经过 两轮 以上教学实践检验的专业课程; 2、课程 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讲此门课程不少于两届。除负责人外,配备 2名以上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支持校外指导教师参与 优秀课程建设。 |
10门 |
3 |
优秀教材 |
每个领域至多报2门,需排序 |
参加评奖的教材应为 近五年内 出版或修订再版的教材(以版权页的出版日期为准)。 |
5部 |
4 |
优秀学位论文 |
共3篇,需排序 |
需校外专家评审 |
51篇 |
5 |
优秀指导教师 |
每个领域至多报2人 |
1.培养过3届以上、累计指导人数不少于6位毕业生的本市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方有资格参评; 2.近3年内曾获得过“天津市工程专业学位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选; 3.无良好师德以及不能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导师、指导的学生出现学术不端或在近五年天津市抽检学位论文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的导师,不得参加评选。 |
同一领域不超过2人 |
6 |
优秀实践基地 |
每个领域至多报1个 |
2. 截至申报前,实践基地近三年接收实践的研究生人数至少为 30 人,且研究生在该基地的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 6 个月。 |
2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