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学

南开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单位 : 研究生办公室 作者 : 张策 发稿时间 : 2022/02/28 11:14

摘要:南开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中心):根据教育部及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并确认相关信息)。一、答辩资格的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等必修选修环节和毕业论文写作后,可向指导教师和学院提出申...

南开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及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本学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答辩研究生及其导师,并确认相关信息)。

一、答辩资格的审核

专业学位研究生修业期满、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专业实践等必修选修环节和毕业论文写作后,可向指导教师和学院提出申请进入论文答辩相关流程(尚未交齐学费与住宿费的研究生请先交齐相关费用,再进行答辩申请)。

学院对经导师同意申请此次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论文答辩登记,填写《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名单汇总表》(附件1),此表信息将用于学术规范重复率检测及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学位申请人账户设置,请认真准确填写。

学院应对申请答辩的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包括总学分、课程成绩以及必修、选修环节完成情况等,具体要求如下:

1、审核修业年限。根据各专业基本学制及《南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确认申请答辩研究生的修业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2、审核申请答辩研究生所学课程是否与培养方案一致,成绩是否达到规定要求。学院于324日前将审核合格的学生成绩单报送专业学位办公室(津南综合业务西楼312,八里台行政楼207),同时提交发送《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成绩单名单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邮箱:liuzhi@nankai.edu.cn)。

3、审核申请答辩研究生专业实践完成情况。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应根据规定完成专业实践,向学院提交《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附件3)。学院应认真审核研究生专业实践是否符合规定,并准确汇总填写《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情况统计表》(附件4),于3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专业学位办公室(zhhy@nankai.edu.cn),同时将研究生实践报告书提交专业学位办进行审核。

资格审核合格的研究生方可进入毕业(学位)论文答辩相关流程。

二、论文重复率检测

(一)答辩前论文检测

所有申请答辩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均须将论文提交研究生院进行重复率检测。研究生应填写《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检测申请表》(附件5),该表须经导师审核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并留存备查。

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须符合《南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规范(修订版)》(见6),以“学院代码_学号_姓名.pdf命名(注意:文件名中必须有分隔符号且不能含有其它任何符号及空格)。论文规范格式和文件命名对重复率检测识别有重要影响,请务必重视。各位同学请于3月31日中午12:00之前,将论文按照上述命名方式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公邮nkityjs@nankai.edu.cn,逾期视为放弃本学期申请毕业资格。

提交的论文内容具体包含:硕士匿名评阅论文封面(附件7),中英文摘要和关键词,目录,正文,附录(如有),参考文献。需要去除“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和非公开学位论文标注说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致谢”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随感、杂论等任何透露作者和导师信息的内容。

各学院(中心)应于41之前将所有专业学位研究生论文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进行检测。同时提交《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名单汇总表》(附件1EXCEL表电子版及学院盖章的扫描件。

研究生院对所有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汇总反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结果及各专业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论文需要修改后进行再次检测,则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分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检测结束后,学院将《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统计表》(附件8)中的处理意见填写完整,提交电子版表格及分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至研究生院。

论文重复率检测通过后,方可进入毕业论文的送审评阅环节。

(二)答辩后论文检测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通过答辩后,需在提交学位分委员会之前,再次进行重复率检测。凡未进行此次检测的论文,一律不得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论文答辩结束后,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如需对论文进行修改,必须遵守学术规范,禁止学术不端行为。各学院(中心)最晚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开会前三天,将所有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电子版统一打包发送至专业学位办公室进行检测。论文格式与答辩前所提交的电子版定稿要求一致。

研究生院对所有提交的答辩后论文进行重复率检测,并将检测结果汇总反馈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检测结果及各专业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为“通过”或“不通过”;如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论文需要修改后进行再次检测,则需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分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检测结束后,学院将处理意见填入检测结果统计表,于学位分委员会开会前发至研究生院,同时提交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的扫描件电子版(邮箱zhhy@nankai.edu.cn)。

研究生应保证提交图书馆的学位论文与答辩后检测通过的论文版本保持一致。

三、论文评阅工作

论文评阅应严格使用经研究生院检测通过的毕业(学位)论文定稿,不得私自修改更换。

论文评阅相关工作按照《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附件9)要求进行。研究生院将按学院论文总数的10%抽取部分论文上传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评估工作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各学院学位论文评审方式由各学位评定分会委员会确定,提前报研究生院备案。论文评审方式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于4月1日前发至zhhy@nankai.edu.cn

根据《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要求,进行“双盲”评审的硕士学位论文,若未通过当次评审或答辩,则后续再次申请答辩时论文一律直接进入“双盲”评审环节(不占用研究生院盲审抽检比例)。

论文评阅人需填写《南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专业学位)》(附件10)。

论文评阅后,学院将相关信息填入《南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1),并填写汇总《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评审结果统计表》(附件12),于答辩结束后将电子版表格提交至研究生院。

四、论文答辩工作要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应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5人(有指导教师参加答辩委员会的至少4人)组成,其中应有相关行业实践领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1名。校内指导教师可参加答辩委员会,并有表决权,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答辩委员会设答辩秘书(讲师及以上职称)一人作为答辩记录人,指导教师不得担任答辩秘书。答辩委员会名单由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未按照规定组成答辩委员会的,答辩结果无效。

论文答辩除保密需要外,均公开举行。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要在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开。答辩委员会应发扬学术民主,严格把关,根据《南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评审表》(附件13)给出相应成绩,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至少三分之二委员赞成方为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报本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答辩秘书应对论文答辩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入《南开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及毕业资格审核表》(附件11)。

出席论文答辩会的委员未达到规定的最低人数时,论文答辩应改期进行;表决时,未出席委员不得会外或委托他人或以通讯的方式投票。

论文答辩地点一般应在南开大学校内。

如确需安排线上答辩,应严格执行《南开大学研究生疫情防控期间学位论文答辩预案》(附件14)中线上答辩要求,做到答辩程序完整,论文答辩记录、毕业资格审核表及答辩决议等材料齐全,答辩全程应有录音录像,对重要环节画面进行截图(35张)。

特别提示:

论文查重、评阅、答辩任一环节未通过者,再次申请从查重环节开始;答辩已通过而答辩后再次查重或分委员会审核未通过者,由学位评定分员会决定后续流程。

五、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截止时间

相关工作安排

324日前  

★提交研究生成绩单及汇总表

★提交《研究生专业实践报告》原件及《南开大学专业学位实践情况统计表》电子版

41日前

学生提交截止时间 3月31日中午12:00 

提交论文电子版定稿至指定邮箱。

★提交《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论文答辩名单汇总表》EXCEL表电子版及学院盖章的扫描件

★各学院论文评审方式报研究生院备案

46日前  

★研究生院反馈论文重复率检测结果

★学院填写反馈《南开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检测结果统计表》,提交处理意见电子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

411日前  

★研究生院抽取部分论文提交学位论文质量监测服务平台进行“双盲”评审,公布学生名单。

★开始论文送审评阅工作

525日前  

★论文答辩结束

分会前三天

★答辩后论文重复率检测

具体安排后续另行通知

★提交《南开大学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硕士专业学位毕业生名单》电子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各工作环节相关时间节点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注:各学院需提交的所有汇总名单电子版,请以“学院代码学院名称+模板文件名”命名文件。

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2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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